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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8月份在有用分期借款1万元,每月还款1457,但是一直无法看到合同

湖北-武汉 11-28 19:52  悬赏 0  发布者:. 回答:(12)
您好,我今年8月份在有用分期借款1万元,每月还款1457,但是一直无法看到合同。直到最近有用分期公众号打不开无法还款,才得知借款方是凤凰智信,合同上显示我借款15556元,分12期。还款一万七千多,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是诈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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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28 19:53
你好!可以发函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9-11-28 19:54
谨防被骗
回答:

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微信同手机号

回复时间: 2019-11-28 19:54
您好  需要 具体分析 查证核实 再正确处理  以规避风险和后患
回复时间: 2019-11-28 20:46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8 21:41
向办案单位了解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9 06:4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1-28 20:3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1-29 08:32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1-29 10:45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如需帮忙,可点击我的头像来电咨询与我进一步详细沟通,希望我可以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9-11-29 11:32
你好,合同上是什么约定的?还有什么特殊情况,具体该如何操作,你可以联系我详谈,我需要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才能作出详细判断,帮助你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9-11-29 16:46
您好,很有可能是诈骗,建议及时报警。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最大化的帮您保护您的权益。有需要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9-11-29 17:18
你好,很有可能涉嫌网络诈骗,建议你谨慎对待,避免诈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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