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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怎么计算?

辽宁-朝阳 03-20 09:32  悬赏 30  发布者:benbe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母亲因交通事故于2012.10.12起住院27天,诊断上休息2周,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十级伤残的日起是2013.1.30,请问误工时间该怎么计算。
现在有一种说法是住院天数+诊断休息天数=27+14=41天,
还有一种说法是出事日(2012.10.11)至鉴定结论的前一天,这样就是110天,请问哪种说法正确那?
我们现在在找代理律师,如果有朝阳的擅长此类官司的律师朋友,可以给我打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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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0 09:36
第一种说法正确
回复时间: 2013-03-20 09:49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3-20 10:03
应当按照实际没有拿到的工资来计算,即用以前的月平均工资减去现在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我的补充: 2013-03-20 10:04
伤残鉴定的三期证明是计算的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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