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建新  李保忠  吴亮  朱建宇  毕丽荣  
已解决问题

租房纠纷

 03-16 17:03  悬赏 0  发布者:奋斗的羔羊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1)
我与两个朋友要一起租套房,于7日在现住地附近看中了一套两房一厅,并先支付给房东押金200元,并说过几天再入住,租金是每月750元。房东当时是说随时可以入住,没说具体时限。我们于16日上午去找房东,打算当天正式入住。结果房东告诉我们,房子于昨日(15日)租出去了,并且不退还我们的200元押金。房东的理由是,我们久未入住,并且他没保存我们的手机号码联系上不上我们。我们现在心中气愤,押金被扣,住房不得不重找。请问您如何看待此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6日 17时04分
收到的押金有没有收条 有收条可以要求对方退回.
追问:

没有收条,因为那个房东是位理发师,我一个朋友也去过他的理发店几次,比较熟悉,所以比较随便了!

回答:

那没有办法证明他收你们钱呢 只能协商解决了.

追问:

当时就我和朋友三人以及房东的母亲在场,押金是给房东的母亲!

回答:

历害关系人不能做为证人.

追问:

那没办法了,花钱买教训吧!谢谢您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评论者:陈福猛律师
时间:2013-03-17 09:00
可以要求返还押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山东聊城
浙江嘉兴
辽宁沈阳
广西贵港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91760
辽宁 沈阳
人气:156812
山东 聊城
人气:212121
浙江 嘉兴
人气:10246
辽宁 沈阳
人气:11478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