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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依然生活在一起怎样争取更多的抚养费?

四川-成都 03-17 05:55  悬赏 20  发布者:山那边是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孩子她爸08年七月领取了离婚证,当天又以夫妻名义也确实跟夫妻一样住在一起。年底他到南京找到工作,年后我和孩子又和他住到南京。2010年一起回到成都一起创业。年底l资金周转不济时,我还向我姐借了钱。他当时跟我说就用几天。2012年发现他写给另一个女人的情书等。争吵过程中我向他索要2010跟我姐借的钱及2000到2006年向我父母及姐姐的借款(08年离婚协议考虑到我们的共同债务,我主动承担了这部分)。他还了这些钱,说从此我们就他是他我是我,还说孩子和我的生活他会管。但是我们吵过后还是住在一起。因为一直都有争吵,我以为这次不过还是争吵而已。2012大年三十他坚持和我早已离婚,只是为了孩子和我住在一起。他心意已决,我也无可奈何。只是现在我们还是住在一起,他美其名曰为了不让他弟媳和他父母对我另眼相看。我的困惑是当初写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时我写的是按孩子生活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付。事实是他有个注册资本一百万的物流公司,还和同学有其他多项投资,开的是大奔s3系和宝马。过年后以他表弟的名字买了套120平米的房子。而我们一直住的是租房。我说要他给孩子每月一万元时他说没有,照样和以往一样想到我可能没钱的时候又给一点。我想请问我的要求过分吗?我该怎样取得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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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7 09:10
双方达成协议并公证,不给时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3-17 09:27
可以向法院起诉讨要抚养费
追问:

我想请问这抚养费要多少合适。我能否要求平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18 10:38
你好,双方达成协议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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