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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条款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浙江-金华 03-17 12:01  悬赏 10  发布者:userna……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方是我卖房子的,乙方是买房子的客户。


我是农村的,现在我们村,旧村改造过了,我卖了一间房子,现在签合同,但是合同上有一项条约大概的意思是这

样的:
 
如果乙方以后由于存在村民纠纷问题,一切后果由甲方也就是我承担,而且我还要赔偿给乙方30万人民币。也就是

乙方以后如果和别人吵架,我都要给乙方30万人民币。这种条款是霸王条款吗?这个合同我是否要考虑再签呢?
 
我自己想,如果这条 条约改成,以后由于我的问题导致乙方住不下去,那我是可以承担,但现在是乙方只要和别

人有纠纷 ,也要我承担,还要赔偿30万人民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果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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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7 12:43
建议明确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3-17 13:45
明确协议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3-17 14:02
属于合同纠纷。鉴于合同/协议纠纷,合同/协议中约定内容很重要,可能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17 14:36
买你房子的人,是否有资质呢?
回复时间: 2013-03-17 21:06
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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