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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宁捷越公司2016年11月贷款7.5万,实际到手7.12万

青海-海北 12-10 13: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西宁捷越公司2016年11月贷款7.5万,实际到手7.12万,已经还了3年共36期,每月是3205元,共还了11.748万,我想总算还清了,但我被告知还要还12期,总共是48期,我当时申请的是36期,怎么突然变成48期了,如果还48期的话,那么我要还的利息比本金还要高,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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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0 14:15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0 19:5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2-10 14:24
你好,你不需要还款就可以了,等着对方起诉你,法院不会支持这种高息借款的套路贷,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9-12-10 14:32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12-10 16:11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回复时间: 2019-12-10 18:18
你好,退款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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