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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程材料费商务纠纷

 03-17 17:01  悬赏 0  发布者:wj2829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6)
我2007年毕业后在一家园林公司工作,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辞职一年多了。当时在工地上曾给送树苗的客户开过收据(收据上写着收到的材料数量,还有我的签字),由于公司没有付苗木费,现在对方把公司和我都给起诉到法院了。请问我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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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7日 21时40分
收据上体现出是公司的业务,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体现不出第三方的信息,恐怕起码可以告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7 17:02
履行职务行为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03-17 17:11
答:是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17 17:15
你好,你没有责任,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17 20:08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抗辩就是,属于公司债务,由公司偿还。
回复时间: 2013-03-18 11:45
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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