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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捷信借款45000千元,现在已还7万多,在九月份同他们公司合同负责人

陕西-咸阳 12-14 16: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捷信借款45000千元,现在已还7万多,在九月份同他们公司合同负责人,还有客服协商再还一万元就终止合同,但是在他们收到钱后,合同负责人拉黑我们电话,也没有给我们结果,到10月份联系上合同负责人后,却告诉我们公司不同意我们协商的结果,现在发来律师函要我归还剩余款项一万六千多元。就像问问我这个还要事情要怎么处理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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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6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4 16:55
归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就行。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4 19:35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12-14 16:57
高利贷部分,可以拒绝还款。必要时可以加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19-12-14 17:01
2%月息范围内还本付息
回复时间: 2019-12-14 17:17
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19-12-14 20:4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12-15 00:05
你好,借款问题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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