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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公司对我出险车辆车损赔付问题

安徽-阜阳 12-17 09: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本人是小汽车车主、驾驶员。车辆保险公司是太平洋公司。今年3月初,我小汽车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责任书划分55责。在我车在4s修理过后,保险公司以公司负责人出差为由不为我垫付车损费,在他们提示下先行自己垫付。现在案件快接近了结阶段,保险公司以对方也划定为机动车且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为由,在赔我垫付款一半的情况下(因为是55),又额外扣除一万余元。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合理吗?先前太平洋公司让我自己垫付车损费是否合理呢?
多有赘述,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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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2-18 19:53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9-12-17 09:38
你好,可以先自行垫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赔付给你个人。
回复时间: 2019-12-17 09:40
你好,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
回复时间: 2019-12-17 10:55
委托律师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9-12-17 11:05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来
回复时间: 2019-12-17 11:11
保险公司应将全部修理费赔付给你,保险公司再找电动三轮车追偿。
回复时间: 2019-12-17 13:33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17 13:55
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12-17 15:3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再各自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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