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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7年5月13日与浙江一家公司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广西-百色 12-17 10:11  悬赏 0  发布者:王姗 回答:(5)
您好!本人于2017年5月13日与浙江一家公司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转岗至这家公司在南宁的全资子公司就职,转岗未重新签订合同,2019年5月12日合同到期后也未续签,7月更换法人也未再签合同。在12月初公司下发合同让我续签,但是里面对于薪酬方面都未填写任何数据,这样的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中途薪酬体制变更那合同将毫无约束吧?从合同到期到现在这段时间公司是否需要向我支付双倍工资?本人现属于怀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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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9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7 11:50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8 19:3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12-17 14:37
你好,建议提高警惕,不要被骗。
回复时间: 2019-12-17 15:22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19 17:13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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