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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某某人,借款逾期已久,请及时还款,你本人经多次催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福建-泉州 12-18 11:05  悬赏 0  发布者:最好的李,就是现在! 回答:(9)
【民生银行】某某人,借款逾期已久,请及时还款,你本人经多次催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蓄意逃避,信用卡严重逾期。我部准备于2019年12月20日申请审理。请留意公告,积极做好应诉准备,文书近日将送达,若缺席,将承担全部后果。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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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18 11:06
有纠纷了 找律师详细咨询 积极处理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9-12-18 11:07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简介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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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2-18 21:06
注意核实情况,再作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18 11:05
你好,你是不是在民生银行有欠款呢
回复时间: 2019-12-18 11:21
如借款属实的,及时还清,那是银行的催收手段
回复时间: 2019-12-18 11:4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2-18 11:48
银行将通过向法院起诉你还钱
回复时间: 2019-12-18 14:05
你好,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19-12-18 17:00
针对逾期问题建议尽快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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