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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撞人事件

江苏-苏州 03-18 16:46  悬赏 10  发布者:玫瑰如云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去年11-12月份左右的时候,我妈妈(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正好遇上由北向南跑过来的一位阿姨,她在穿马路时,为了躲避一辆汽车的碰撞,正好与我妈妈相碰撞,我妈妈立即下车看是否有事情,当时这位阿姨就说脚受伤了不能走路,正好撞下来的地点就是苏州吴中区木渎镇医院门口,于是第一事件报警及送进医院就诊拍片,医生说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过治疗这位阿姨脚踝打了钢筋,需要一年后拆除,(当时的费用警方说先两方自行支付一半给伤者看病,因为不能定夺是哪方的责任,现场监控不能证明任何)现在事隔一年多,这位阿姨又找到我妈妈,说还需要我们支付费用,我想咨询是否还需要支付,因为当初也是她横穿马路为了躲避撞她的车辆而与我妈妈相撞的,当时已经支付了2万多,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们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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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8 16:50
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交警部门处理。
追问:

我的意思现在我们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吗?因为现在交警部门也不能定夺是哪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18 17:09
你好,可以不再支付费用,由对方到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18 17:10
不用管。最好让他们起诉你们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3-18 22:14
根据责任比例来定。
追问:

交警中队说因为没有监控所以只能各打五十大板,意思就是一家一半来承担!所以您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应该承担所有费用的一半吗?还是说我们也等对方来起诉我们应诉呢?请教!谢谢!

回答:

等待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38
可以让他们呢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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