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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咨询

福建-福州 07-13 23:39  悬赏 25  发布者:王财兴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08年正月的时候我妈托媒人给我找对象,订婚了但没结婚我们现在有个半岁大的儿子。可我们的感情越来越差,天天吵架,曾多次和她谈心也谈分,都没有结果,所以想咨询您,如果要分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在考虑好要怎么做。能帮我解答么?
问题补充:
我的意思是要不要赔她青春损失费等等什么的,如果要,要赔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3 23:44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否则由法院确认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0-07-14 09:21
1、不存在离婚问题。

2、主要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不存在赔偿问题。

协商处理为宜。
回复时间: 2010-07-14 11:04
您好,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因此,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清楚后,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0-07-14 12:12
没有 结婚,无需承担责任,小孩归女方抚养,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孩18岁
回复时间: 2010-07-14 16:15
你好,法律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要分的话你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是否已经协商了,一般2周岁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当然,如果你不想抚养的话也是可以的。但生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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