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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子与2018年5月8号在聚花APP手机贷贷了

江苏-南京 12-20 20: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儿子与2018年5月8号在聚花APP手机贷贷了6300元己还一期1050元剩余钱因种种原因未还后经多次协调无果,现接到上海优睿律师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电话和微信沟通现协调好还5000元,后开手续凭证然后在APP平台结事,问题是要把5000元钱打到一个律师微信帐号,请问我相信了打给了他,可是手机贷平台还继续追债该怎么办,但这位律师姓方,我现在该怎么办,不打钱打电话给公司,ⅰ请问我们该什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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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20 20:52
您好  需要 具体分析 查证核实 再正确处理  以规避风险和后患
回复时间: 2019-12-20 20:58
千万别乱还。等起诉。钱从哪儿来还哪儿去
回复时间: 2019-12-20 21:35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2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1 15:32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19-12-21 16:31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21 10:5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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