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我的爷爷被私家车撞瘸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只赔偿3万,剩下的部分肇事者拒绝赔偿任何费用

黑龙江-佳木斯 12-22 08: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的爷爷被私家车撞瘸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只赔偿3万,剩下的部分肇事者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去起诉这个肇事者,那保险公司得3万我们先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4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2 08:42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追问:

我想问的是,保险公司得赔偿我们是先拿着。还是不拿

追问:

我想问的是,保险公司得赔偿我们是先拿着。还是不拿

回答: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12-22 08:43
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2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2 08:47
首先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人及保险公司。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96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2 09:16
可以先拿
回复时间: 2019-12-22 09:55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4 12:54
可以先拿。
回复时间: 2019-12-22 08:50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12-22 23:4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再各自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浙江金华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1537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323
江苏 无锡
人气:51116
湖南 长沙
人气:543276
广东 广州
人气:6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