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生活必需居住房屋如何界定?
03-19 00:19 悬赏 0 发布者:曹超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9)
被执行人(重庆武隆人)诈骗本人数百万在北京购置150多平米高档住宅,经过区院、中院执行未果。后提级高院执行其北京此处房产,并已执结。可13个月后,被执行人又打通最高院的路子,撤消高院执行裁决,理由是“北京此处房产是其生活必须居住房屋!执行可能影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其外地所属别墅虽然可以居住但是没有完善房产证,且不在北京,生活不便。”故撤消高院的执行裁定,发回重审。这样的裁定有法律依据吗?时效合法吗?最高院执行局人员违法错误裁定 如何处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9日 07时17分
理由不合理,必须住房是指普通住房,别墅不属于普通住房。另外,他有多套住房,北京只是其中一套,以此为由不合理。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追问:
别墅在重庆武隆,房产证未办妥!但是 是其所属房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律师说:"最高院裁定 理由不合理 也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是最高院.谁有势力与他们争辩?现在 裁定"发回重审",还多少有点希望.如果敢与他们争辩,那就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悲哀!!!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06:37
你好,唯一的一套住房不能被强制执行。
- [河南-开封]
- 刘青芳律师
- 3558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06:45
你好,可以考虑查封其它地方别墅。
追问:
她是重庆人 在北京无正当职业 就是搞传销 !再者 重庆别墅没有办妥房产证,查封没有价值.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07:02
积极与法院交涉。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08:55
是的。不好办,如果是别墅,可以执行。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09:14
可以考虑查封其它地方别墅。
追问:
她是重庆人 在北京无正当职业 就是搞传销 !再者 重庆别墅没有办妥房产证,查封没有价值.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09:15
您好!一般是唯一住房。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 3058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10:59
您好,可以考虑查封其它地方别墅。
追问:
她是重庆人 在北京无正当职业 就是搞传销 !再者 重庆别墅没有办妥房产证,查封没有价值.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 9667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22
您好,还有其他房子吗,唯一一套不可以的
追问:
她是重庆人 在北京无正当职业 就是搞传销 !再者 重庆别墅没有办妥房产证,查封没有价值.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生活必需居住房屋如何界定? 4个回答
10 - 如何向法院争取公民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房屋权 3个回答
0 - 我唯一一套住房也是家里人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我该怎 4个回答
10 - 租用他人房屋做经营,起火后如何界定责任,如何理赔? 10个回答
0 - 房屋阳台渗水,应如何界定责任? 4个回答
1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吴亮)(2026-02-04)·借给企业的借款诉讼期是多少时限?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5-10-17)·婚前对方欠款离婚后被债权人追债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5-10-11)·担任公司法人对婚前债务的影响
- (刘中良)(2025-06-02)·是不是民事违约责任条款
- (李波)(2024-07-01)·代办机构不退费
- (陈友铭)(2024-06-28)·债权债务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