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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合同

湖北-荆州 03-19 08:32  悬赏 0  发布者:刘远红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2006年下岗,与单位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单位直未安排岗位,也未发放任何生活补助,2006年至今也未交纳社会统筹保险,现本人到达退休年龄,要求单位补交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发生活费以及滞纳金,可行吗,我已申请仲裁,现需律师帮助,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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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9 08:44
建议你请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3-03-19 08:33
你好,你的要求合法,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追问:

谢谢你的解答,人还需务你咨询:
现仲裁院要求我提供证据,我是劳动者,一些相关的书面证据都在用人单位,我只能有简单的一些凭证,如女职工卫生费发放单,医疗本等,下面是我的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刘远红,女,汉族,籍贯:荆州,1968年4月4日出生,现住荆州市沙市区兴盛小区8栋2门305室,工作单位: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86659547;
被申请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作荣;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93号;联系电话:8314802,人事部部长:李新年,联系电话:8208518(人事部部长办公室,手机13997618800);
仲裁事项:
一、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06年元月至今五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
二、 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三、 要求补发2005年8月至2006年月2月的工资以及滞纳金一万元;
四、 要求补发2006年月日月至今的下岗生活费及滞纳金二万元;
申请理由:
本人于1984年进入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原沙市农药厂),与公司签定的是长期劳动合同,从事过多种工作岗位;2001年被公司安排到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江汉制药厂工作。其属下的江汉制药厂为公司二级法人单位,由邵振东承包经营;2005年8月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撤销沙隆达江汉制药厂,本人留守配合处理一些善后工作(包括资产清理,企业报税等),2006年3月结束,在江汉制药厂工作期间,本人工资一直是由承包人发,2005年8月到公司人事部报到,由于外派的员工都另行安排,本人至今都未落实由哪个部门管理,本人下岗至今,沙隆达公司从未为其发放过工资和生活费,也不为其安排工作岗位,本人无数次到人事部要求安排上岗工作,至今未解决;现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被告申请人递交退休申请;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仲裁!
致此!
荆州市劳动仲裁院


申请人:刘远红
2013 年 3 月 13 日

回复时间: 2013-03-19 08:43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3-03-19 08:52
哦,找个当地律师帮你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3-03-19 09:10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19 09:28
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介入 是否支持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06
如需帮助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49
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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