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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从法理角度,就官员财产多少是否具有公共属性,公众的知情权和官员隐私的保护如何平衡,在具体制度上如何
河北-廊坊 03-19 10:22 悬赏 0 发布者:mayanh…… 给我留言 回答:(1) 年初以来,多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格控制利用住房信息系统查询住房信息地行为,有的规定了严禁以姓名为查询条件,有的规定除公、检、法外禁止以人查房,有的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甚至将所要查询的结果要求在查询前提供,作为允许查询的条件,有的虽未出台正式文件,但在建委系统内部以纪律的方式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其理由是:“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因此举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叔”“房婶”“房哥”“房姐”“房祖宗”事件频出,争相被曝光的背景下做出的,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的媒体认为官员财产多少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而对“以人查房”、“以房查人”的专门约束,则是把官员房产信息装进了保险信息装进了保险箱,堵塞了公众监督官员房产的渠道,让官员的房产躲进制度的死角,相比于民众房产腐败的既得利益者更能从中受益,同时也剥夺了公众监督官员房产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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