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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属不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福建-泉州 03-19 10:40  悬赏 0  发布者:陈12345……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结婚半年,当时是通过媒婆介绍,一个月就结婚的。感情关系不是很好,女方单位又不在同个区,结婚只停了一个星期就去上班了,偶尔回来住一晚,我想离婚,不知道能不能退还聘金,当时聘金加其它给父母,糖果及她家办酒席的有8万左右。这个情况属不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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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27
不属于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31
已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3-03-19 10:53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10
已经共同生活半年了,很难这样认定,但可以主张。
追问:

请问主张什么,谢谢

回答:

主张没有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彩礼。彩礼是婚前给的还是登记后给的?

回复时间: 2013-03-19 13:25
“未共同生活”并无相关司法解释予以释明,按照一般社会观念,指婚后生活聚少离多,至于这个“多”和“少”,只能靠法官来判断。你这个不能算是未共同生活,你们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偶尔回来住可以说明。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24
已经共同生活半年了,很难这样认定,但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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