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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有用分期上借了七千六百,分十二期,一期还1224

上海-浦东新区 12-25 15:00  悬赏 0  发布者:꧁༺始于初见༻꧂ 回答:(9)
你好律师,我在有用分期上借了七千六百,分十二期,一期还1224,还了六期,现在打不开窗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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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5 15:11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5 15:25
➡您可直接添加本律师微信,或直接电话咨询。
  • [上海-黄浦区]
  • 方乐律师 VIP
  • 电话:13046649906
  • 636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5 15:37
您好,您这边可以咨询一下客服,如果有骗到您,建议您尽快报警。希望可以帮到您。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00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26 19:13
可以起诉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2-25 15:11
必要时可向公证处提存
回复时间: 2019-12-25 15:20
保留好无法还款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9-12-25 15:5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2-25 19:10
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回复时间: 2019-12-25 20:3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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