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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钱包商家里面的一个招财贷申请了7万贷款,7万元贷款放款公司是晋中银行股份公司

广东-茂名 12-26 14:24  悬赏 0  发布者:probably 回答:(8)
本人在钱包商家里面的一个招财贷申请了7万贷款,7万元贷款放款公司是晋中银行股份公司,然后钱包生活商家之间收取了我8400元,实质放款为61600元,还要签晋中银行股份公司借款合同又要跟钱包生活商家的借款合同,逾期一天违约金305元,这个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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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26 14:39
要谨慎
网贷种类多 不能盲目操作 找律师帮你查一查 全面核实 讲解清楚 然后再正确处理 没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9-12-26 14:26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19-12-26 14:42
按实际到手金额偿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19-12-26 14:48
您好,按实际借款来确定借款金额。
回复时间: 2019-12-26 15:01
是 有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19-12-26 15:2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12-26 16:50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2-26 18:10
建议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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