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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产后合同到期,可以要求支付补偿吗

 07-14 09:45  悬赏 5  发布者:wszr1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2009年11月刚生了宝宝,正赶上2009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但是由于2010年4月前一直在休产假,合同一直没有续签,现在我已经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提及续签合同的事情,我这次如果续签的话是跟公司时第三次签订劳工合同了,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产后合同到期合同可以自动顺延一年时间,那么到了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可否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我要求公司继续跟我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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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电话:13031008678(电话同微信)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14日 09时56分
不能不续签合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4 12:09
劳动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0-07-15 11:37
您好,应当续签合同,如果公司不签的话可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建议您带齐资料面谈,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 www.hhth105.cn
地址 丰台区南三环西路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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