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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我的房屋监督权

山东-青岛 12-26 17: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买了一套正在出租的二手房,原房主已通知租房者(没入住5天后)要卖,并且赔付500元做为赔赏,租房者以违约嫌赔赏金额太少据不倒房。据原房主说房屋只做居住,不许他用,实际已做托附,我想问一问,我如何性是我的监督权。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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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26 17:20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若是对方租期未到你方无权强制对方退房的,但你方可就期间损失向原房东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9-12-26 17:24
可以先协商处理,必要时也可以起诉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9-12-26 17:30
依法行使你的权利啊!问题是你买卖履行没有过户没有啊!根据情况履行你的权利。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9-12-26 20:44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是基本原则,你只能等。
回复时间: 2019-12-26 21:47
你好,建议补充证据,需要也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12-26 23:20
发生损失的,可以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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