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经济补偿

广东-韶关 03-19 15:59  悬赏 0  发布者:sgnxml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广东韶关的一位农民我想咨询一下最近我们这里修铁路要征收我的责任山,但是山是有一部分是石山,现在我拿到的只是土地损失补偿。
我想咨询一下你石山算是资源吗?有资源费补偿规定吗?
 
                                                谢谢;
问题补充:
铁路施工方现在他挖出来的石头承包给第三方有权势,和以他关系好的人外卖。那么我有理由去争取要回石头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01
资源不属于个人,按照政策石山是不能要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06
没有的,自然资源是国有资产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07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土地属于谁所有,谁承包,地上和地下的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并不是属于土地所有者或承包者所有。并且,采矿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取得采矿权才能实施,未经审批擅自采矿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承包山里的石头未经批准不能擅自采挖,否则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很可能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你并没有开采许可证,当然不会给与补偿。
    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25
你好,肯定是资源了。
回复时间: 2013-03-19 18:19
您好。比较困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东莞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9636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6923
山东 菏泽
人气:344765
山东 东营
人气:40182
福建 厦门
人气:138641
浙江 嘉兴
人气:27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