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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问题

北京-海淀区 03-20 13:31  悬赏 0  发布者:251484…… 给我留言  回答:(14)
本来合同上约定3月8号给首付款,但是因为我钱因为一些原因没下来,就和卖主电话协商说4月底给钱,卖主不急用钱也同意了,但是合同违约条款上写的是15日内不付款按违约算, 我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卖主说我没按时付首付而追究我违约责任的话成立吗? 我们电话协商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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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34
最好要跟卖主签一个补充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42
最好是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否则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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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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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0 19:55
您好,建议签订补充协议,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32
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既然已经约定日期,就当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33
你需要保有电话协商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34
对方追究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45
最好书面确认
回复时间: 2013-03-20 14:02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3-20 14:12
建议跟卖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你可能要付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0 14:14
有证据证明的话不属于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3-20 14:34
电话协商的可以有效;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案件;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20 15:22
建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出明确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3-20 18:52
电话协商的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3-21 09:22
电话协商变更有效,但是须有证据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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