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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

广东-惠州 01-12 15: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0)
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支付:1、在签订本代理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先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给乙方;2.余款人民币致拾万元(¥:900000元)在甲方接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为惠州市国有东江林场办理的行政登记的判决书后三日内支付。如本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则甲方不须支付本条第二项款项。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则甲方自愿奖励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外,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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