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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8年4月28日在正合普惠临沧分公司贷款五万元

云南-临沧 01-13 17:55  悬赏 0  发布者:倾城花艺 回答:(5)
你好,我于2018年4月28日在正合普惠临沧分公司贷款五万元,分36期已经还了21期,每月还款金额:2334.03 现在共计还款49.014.63 他们让我一次性结清 要还33000 请问这样合理吗?麻烦告诉我一下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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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13 18:00
过高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20-01-13 18:06
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
回复时间: 2020-01-13 18:1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20-01-13 21:58
建议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1-13 23:17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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