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涉嫌入室盗窃抢劫致人死亡,投案自首,无前科,(平时为人善良,从未与人发生争执)死者女71岁

天津-滨海新区 01-13 20:07  悬赏 0  发布者:德爱威、都芳漆  陈丹 15873252573 回答:(3)
涉嫌入室盗窃抢劫致人死亡,投案自首,无前科,(平时为人善良,从未与人发生争执)死者女71岁,过程是入室盗窃,被死者挡门口砍伤缝22针,后嫌疑人抢刀杀死死者,死者中13刀,后清理现场,抛尸化粪池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13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复时间: 2020-01-13 21:08
你想咨询什么?建议委托律师给辩护
回复时间: 2020-01-14 10:41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江苏南京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336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23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66
湖北 襄阳
人气:440551
山东 临沂
人气:249099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