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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在家非因公死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需要处理什么样赔偿吗?具体是什么标准?

河北 03-21 11:00  悬赏 0  发布者:652050…… 给我留言  回答:(6)
劳务派遣员工在家非因公死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需要处理什么样赔偿吗?具体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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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1 11:18
按照非因公死亡标准赔偿,丧葬补助费   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费
追问:

非因公死亡的标准,也涉及劳务派遣员工吗?那钱应该是哪里出?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公司?

回答:

河北省非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河北省非因工死亡待遇
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主要有下列几项:
1、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23条、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其供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亲属2人为9个月,供养亲属3人为12个月。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选择):根据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进行救济。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注:这部分困难补助费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出现,是地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如果该职工家庭并不困难,不存在生活不能保障的可能,这部分补助费可以不予发放。
注:如果该职工工龄不满5年,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冀劳办[1994]221号文件规定,不能执行155号文,其死亡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仅享受前2项,即2个月丧葬费和6-12个月的一次性的救济费。

回复时间: 2013-03-21 11:01
不够成工伤的情况下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21 11:01
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21 11:01
你好。
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追问:

安葬费和抚恤金是由派遣公司还是用工方出具?各是什么标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文号多少?

追问:

安葬费和抚恤金是由派遣公司还是用工方出具?各是什么标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文号多少?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追问:

谢谢!我看了保险条例,那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吧,派遣员工也是执行这个条例吗?那钱应该是派遣公司出还是用工单位出?

回答:

要看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不明确,你们都可以向两家公司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3-03-21 11:02
无需对其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21 14:17
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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