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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我能把钱给对方吗?是否还有后遗症?

安徽 03-21 20:29  悬赏 20  发布者:130953…… 给我留言  回答:(5)
打架事件,轻伤,公安局定寻衅滋事,未送检察院,对方共花医疗费3万元,已出院,调解对方要38万元,但是收条上不愿注明钱数,只说赔偿款已收到,公安局说,人放出来,把案底压2年后撤销,是什么意思?请问这样我能把钱给对方吗?是否还有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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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10:44
你好,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21 20:31
最好写清楚
回复时间: 2013-03-21 20:41
不能这样给,协商后就应该撤销案子
回复时间: 2013-03-21 20:48
建议把合同写好,避免后患。
追问:

公安局说,人放出来,把案底压2年后撤销,是什么意思?是否还要走检察院,法院

回答:

建议聘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21 21:02
1,得把金额写清楚。且应注明不再追究赔偿责任。
2,要求对方写个谅解书,要求不予处罚。
追问:

公安局说,人放出来,把案底压2年后撤销,是什么意思?是否还要走检察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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