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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以各种理由长期不回家,该如何提起诉讼?

山东-淄博 03-21 20:55  悬赏 10  发布者:q84167……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方与女方2011年12月30日结婚,婚后女方因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为由长期不回家,结婚至今回家不超10次。与女方协商时其不同意协议离婚,如果起诉,请问法院会如何审判?女方若提出精神补偿之类要求法院是否会采纳?法院若要求提供女方不回家证明该如何搜集资料(以前未在意这方面资料的收集)?
PS:1、现在房产属于男方婚前按揭购买,产权证于婚姻存续期间才办下来,但产权人为男方自己,部分家具未女方购买,婚后按揭女方未出过钱,一切由男方父母来还,但证明资料不知如果搜集?
2、婚前男方购有汽车一辆,法院会如何判?
3、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曾外借款5万元,但现在不好要,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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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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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1 22:26
你好,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一般也均分,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均分,具体可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3-22 08:48
你这样子起诉要求离婚就是了,按照这样子你们也没有共同财产。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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