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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伪造协议,怎样起诉

 03-22 07:33  悬赏 0  发布者:春天的雨4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开封 回答:(2)
李和张是夫妻,李在隐瞒张的情况下,把登记在张名下的房产私自卖给了王某,李和王某只是私下写了一个买卖协议,王某又在隐瞒李和张的情况下,私自伪造了和张的买卖合同和协议把房产给过户了。这事是发生在1990年,张在2012年才知道此事,这么多年了还可以起诉吗?以什么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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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3日 10时18分
可以起诉。
追问:

以什么理由起诉?

回答:

1.李和王某只是私下写了一个买卖协议,你的意思是未付款?还是什么情况?这个买卖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存在违约?当时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2.私自伪造了和张的买卖合同,这个具体情况请详细说下。
3.上述事实存在许多疑点,建议你回答或者面询律师。情况了解清楚之后才可判断起诉案由。

追问:

王付给李款了,李给张说是租赁给王了,这样王就住到房里了,当时房产登记在张的名下。
王在隐瞒李和张的情况下,伪造了和张的买卖协议,(今有张以6万五千元卖给王独院一处,房屋五间,先交定金五千元,一星期办完过户手续)这是协议,可笑的是还有一份合同,合同上的签名是刘跃先到印章变成了刘耀先还没有指印,这样的签名与印章不同的合同,有关部门是怎么审核过去的,

回答:

1.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现在的房产登记。
2.得把你全部的合同或协议看过之后,可以进一步给你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对方伪造买卖合同,卖给其他人涉嫌诈骗,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追问:

谢谢你,我在2011年3月回家,王说这里已从我父亲手里买了,还租赁给他人两间房,我不信,就在6月我把租赁人给撵出去了,我住进了家里,他把我给告了法院判他胜诉了,说我私闯民宅,这时我去找我父亲问,我父亲并不知到房屋已过户给王,这时已到了2012年5月我和我父亲就去房产登记处查询才知,复印的档案有买卖合同,有协议,但是我父亲说这都是假的,他根本不知道,这是不是已过了诉讼时效?以什么名义起诉他

回答:

可以行政诉讼撤销房管局的登记。
王付给李款了,李给张说是租赁给王了,这样王就住到房里了,当时房产登记在张的名下。当时王李之间如果有协议的话,王付款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协议有效力。

追问:

难道王私自伪造和张的买卖合同和协议就属于善意购买?我认为是恶意侵占张的合法权利

回答:

1.关键看第一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合同有效的话,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你所说是第二个环节,合同具有相对性,伪造合同是违反的。
3.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别人签订了合同,对方付了钱,履行了义务,合同有效的话,李应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违约。
4.房子是你和李是共有的,你也可以要求李承担民事责任。

追问:

谢谢了,已起诉到法院,可能要把他的房产证给撤了
1,合同和协议都是伪造的
2,买家是城市户口,此地是集体土地,土地法明文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成员内买卖,城市人员不的购买,有关部门不的为其办证。
3,可不可以起诉他,伪造协议,欺骗政府相关部门,非法获得房产证,这是什么罪行

回答:

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到公安部门控告.请给予评价.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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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3 10:12
可以起诉的。
追问:

以什么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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