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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开设赌场被处罚金和追缴的执行问题(我假释回来)
浙江-温州 03-22 09:23 悬赏 0 发布者:vicent…… 给我留言 回答:(9) 关于犯开设赌场被处罚金和追缴的执行问题
概况:本人温州市区人,之前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法人企业在2011年被电子协会评为星火计划企业,2010年因犯开设赌场(个人拥有的体育网站上放置了境外博彩公司的广告,并且分享他们给我的30%佣金,非法盈利780万元人民币,审讯期间本人主动退出赃款123万,同时个人的信用卡内115万现金被收缴)故而造成开设赌场罪。
2011年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究非法所得555万。2012年12月本人假释回到温州。
咨询内容:
问题1:听监狱里的职务犯罪的人及个别民警他们说罚金和追缴是终身的。那我这1000多万,怎么付给"工chan档".那我岂不是每赚一分钱都要上交国库?
问题2:原先我的公司没注销(空着哪里,地税,国税叫我交税,我说我人多坐牢了,人家没鸟我)我现在正在准备创业重新涉足B2B电子商务。
现在前面2座大山求搬开,希望求精明的律师支招,如果有好的办法,灵活的应对预案我会联系你的。
谢谢。qq:969593
概况:本人温州市区人,之前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法人企业在2011年被电子协会评为星火计划企业,2010年因犯开设赌场(个人拥有的体育网站上放置了境外博彩公司的广告,并且分享他们给我的30%佣金,非法盈利780万元人民币,审讯期间本人主动退出赃款123万,同时个人的信用卡内115万现金被收缴)故而造成开设赌场罪。
2011年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究非法所得555万。2012年12月本人假释回到温州。
咨询内容:
问题1:听监狱里的职务犯罪的人及个别民警他们说罚金和追缴是终身的。那我这1000多万,怎么付给"工chan档".那我岂不是每赚一分钱都要上交国库?
问题2:原先我的公司没注销(空着哪里,地税,国税叫我交税,我说我人多坐牢了,人家没鸟我)我现在正在准备创业重新涉足B2B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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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李保忠律师 VIP
- 电话:13840508677
- 10920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0:00
罚金没有追溯期限
- [湖南-长沙]
- 周振文团队律师 VIP
- 电话:15802645148
- 732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5 14:40
一、有关财产刑的《刑法》及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并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是不是每赚一分钱都要上交国库?——不一定
1、从刑法规定可知,这个钱由法院强制执行,不一定要你主动上缴(但是不能转移,隐匿,擅自处分自己的财产);
2、如果有上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况(灾祸,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相关亲属等重病,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以申请减免罚金数额。
3、执行这个财产的是基层人民法院,而现在法院执行人员每个人的案子都是堆积如山,如果不是有人施加压力,如果不是惹火了执行人员,他们不一定会老盯着你执行财产的,实践中很多财产罚都是不了了之。尤其是你长期确实没有财产可供履行的,过两年,法院的案卷归档了,更可能会不了了之。
4、正如大家所介绍的,即便法院天天追着你要执行财产刑,也要给你留生活必要费用;
三、关于重新涉足B2B店子商务的问题。
1、不能再惹同样的麻烦,不用多说;
2、在公司高管任职方面的,有限制,具体如下:
《公司》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3、公司与你个人是不同主体,被判处刑罚的是你,不是公司。公司你可以委托他人继续经营,不想继续经营的,你可以委托他人申请依法清算注销公司;或者请债权人申请你的公司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注销程序。之后你重新创业,重新创业不能违反《公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任职限制,但是实践中这种任职只是形式,很多都是幕后指挥。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并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是不是每赚一分钱都要上交国库?——不一定
1、从刑法规定可知,这个钱由法院强制执行,不一定要你主动上缴(但是不能转移,隐匿,擅自处分自己的财产);
2、如果有上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况(灾祸,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相关亲属等重病,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以申请减免罚金数额。
3、执行这个财产的是基层人民法院,而现在法院执行人员每个人的案子都是堆积如山,如果不是有人施加压力,如果不是惹火了执行人员,他们不一定会老盯着你执行财产的,实践中很多财产罚都是不了了之。尤其是你长期确实没有财产可供履行的,过两年,法院的案卷归档了,更可能会不了了之。
4、正如大家所介绍的,即便法院天天追着你要执行财产刑,也要给你留生活必要费用;
三、关于重新涉足B2B店子商务的问题。
1、不能再惹同样的麻烦,不用多说;
2、在公司高管任职方面的,有限制,具体如下:
《公司》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3、公司与你个人是不同主体,被判处刑罚的是你,不是公司。公司你可以委托他人继续经营,不想继续经营的,你可以委托他人申请依法清算注销公司;或者请债权人申请你的公司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注销程序。之后你重新创业,重新创业不能违反《公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任职限制,但是实践中这种任职只是形式,很多都是幕后指挥。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42
罚金和追缴是终身的.不对.
追问:
那追溯期多久啊 尤律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0:00
既然你有判决认定有罪,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缴纳罚金等,这里的终身制并非你理解的那样,只要你能够将判决罚金缴纳完毕,就不需要再缴纳了,否则应当一直接受罚缴,直到达到你判决中载明的数额为准。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你的1000多万罚金和违法所得应当全额缴纳,但并非你赚每一分钱都上缴国库,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会给你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用。
司法实践中,对于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强制缴纳一般只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对于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关于罚金刑的执行制度。所谓“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追回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下追缴财产,实际上仍是执行刑罚,增强了罚金刑执行的威慑力。
所以你只要有能力,国家就随时会执行你的财产,直到1000多万缴纳完毕为止,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必要的生活费肯定会留给你的,不会把你所有财产都缴纳,另外,你没有偿还能力的,暂时不会执行你,一旦你有财产了,国家还是会执行。
公司没有注销还在继续运营的,相关税费你就需要交纳,和你是否被判处刑事处罚没关系,当然对于这种公司你可以不进行年检等,一定时间后你的公司会被冻结,相关费用可能会被计入呆坏账,但你也可能会因此被拉入黑名单,重新注册新公司时无法通过审核。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注册新公司,那么只能做隐名股东,找家里的亲友做挂名法人了。
我的补充: 2013-03-22 21:20
1,问题1:听监狱里的职务犯罪的人及个别民警他们说罚金和追缴是终身的。那我这1000多万,怎么付给"工chan档".那我岂不是每赚一分钱都要上交国库?你的1000多万罚金和违法所得应当全额缴纳,但并非你赚每一分钱都上缴国库,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会给你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用。
司法实践中,对于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强制缴纳一般只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对于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关于罚金刑的执行制度。所谓“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追回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下追缴财产,实际上仍是执行刑罚,增强了罚金刑执行的威慑力。
所以你只要有能力,国家就随时会执行你的财产,直到1000多万缴纳完毕为止,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必要的生活费肯定会留给你的,不会把你所有财产都缴纳,另外,你没有偿还能力的,暂时不会执行你,一旦你有财产了,国家还是会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3-22 21:23
2,问题2:原先我的公司没注销(空着哪里,地税,国税叫我交税,我说我人多坐牢了,人家没鸟我)我现在正在准备创业重新涉足B2B电子商务。公司没有注销还在继续运营的,相关税费你就需要交纳,和你是否被判处刑事处罚没关系,当然对于这种公司你可以不进行年检等,一定时间后你的公司会被冻结,相关费用可能会被计入呆坏账,但你也可能会因此被拉入黑名单,重新注册新公司时无法通过审核。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注册新公司,那么只能做隐名股东,找家里的亲友做挂名法人了。
追问:
直到达到你判决中载明的数额为准! 还是说全部履行啊 只要没履行还剩一分钱没交就要追缴,理解成终身追缴是个会意吧,追到你交完为止对吧
回答:
对,就是全部履行,你缴纳500万的罚金和555万的非法所得位置,只要没有履行完毕,还剩一分钱法院就有权猪脚,终身追缴是以判决的数额和你缴纳的数额为准的,你交完为止。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0:57
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
- [河南-郑州]
- 王龙天律师
- 85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2:39
罚金和追缴的非法所得国家是可以随时追偿的
- [浙江-杭州]
- 杨冬梅律师
- 14462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45
1,会保留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给你。列入低保户的水平直到你缴纳完罚款。
2,你可以委托别人处理公司。
3,你要获得灵活的应对预案,你最好当面和我会谈。
2,你可以委托别人处理公司。
3,你要获得灵活的应对预案,你最好当面和我会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9:38
如果有好的证据能改判罚金、赃款,也是可以救济的途径。
- [广东-广州]
- 江珍来律师
- 4863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5 22:22
2013年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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