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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卖家出尔反尔

天津-武清区 03-22 09:48  悬赏 10  发布者:xingj 给我留言  回答:(10)
律师好:
我是贷款买的二手房,于2013年二月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银行三月十一日通知过户。
1)买家以有事为由一直拖延至今过户手续还未办完。
2)由于评估价(60万元)高于实际成交价(52.2万元)房管局签的买卖协议是六十万。我要求卖家与我共同签订一份附属的返款协议,开始卖房答应过户之前签,现在卖家一直拒绝签字并反口不谈此事。
3)我们没有中介是由同事介绍的,现在手续办到一半了,我不知道卖方一直拖延过户且不签附属协议对我有哪些不利?(比如即将出台的差额税)
这问题难解决吗?心急如焚,请您帮忙。谢谢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51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54
穷尽一切办法与对方协商,还是无法协商下来的话,尽快诉讼,要求其腾房并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55
60万元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卖家拖欠过户属违约行为
你要有应该签订附属协议的相关证据,如没有,应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
追问:

办手续时我叔叔陪同,卖家答应过户之前签附属协议时我叔叔在场,是否可以为我作证。我叔叔的证词有效吗。

回答:

证据效力不高

回复时间: 2013-03-22 10:01
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的,按评估价缴纳税费即可,无需按评估价支付房款之后再返还
我的补充: 2013-03-22 10:01
你买卖协议就应该按实际成交价签,按评估价缴纳税费即可
追问:

请问:可是房管局的买卖协议是以评估价60万为依据不以我们成交价签,且银行称贷款也是以评估价贷,首付加贷款要满60万。现在这样我应该怎么做避免我的损失呢?

回答:

与房管局在沟通,房管局只能干涉你缴费的计算价格,不能干涉双方成交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按评估价交税即可,无权干涉必须按评估价订立合同进行交易

回复时间: 2013-03-22 11:15
如果买按拒绝按照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办理过户,可以起诉要求买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追问:

不好意思我写错了,是卖家一直拖延,可是合同没有约定明确过户日期,买家一直拖延算违约吗?

回复时间: 2013-03-22 11:23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22 12:00
保留证据,准备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2 16:27
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协商解决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2 18:21
你们之间的协议是你避免损失的基础证据换价款
回复时间: 2013-03-23 11:30
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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