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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在中盛普惠贷款7万元,但是当时的贷款合同显示10万

新疆-昌吉 01-28 16: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2018年在中盛普惠贷款7万元,但是当时的贷款合同显示10万,我问工作人员贷款合同上为什么是10万元,公司人员告诉我多出来的钱是平台管理费,不需要我偿还,分36期,每个月要偿还3345元,36期加起来要12万,本金7万,利息5万,这个是不是利息过高,这个我还要继续偿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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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28 16:0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1-28 16:08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不用还,有需要可以加我简介微信,帮你计算合法本金及利息
回复时间: 2020-01-28 16:15
按你说 有可能是套路贷
找律师详细咨询 稳当处理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20-01-28 16:19
还要继续偿还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9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1-29 11:15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1-28 16:21
不合法的利息不需要还
回复时间: 2020-01-28 17:18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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