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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给别人时没有经过公证,拆迁时补偿应该给谁

湖北-武汉 03-22 13:01  悬赏 0  发布者:461193……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家在1993年左右在武昌买了一套房子,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后来过了几年别人又买了回去,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钱也是分十几年分批还给我家,没有收据。现在我家以前公证处的条子因搬家遗失,房子现在要拆迁,请问我家是否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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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13
您好!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11
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可以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39
房屋以登记为准的,听你的意思是说别人已经买走了,那你就没有权利了。
回复时间: 2013-03-22 15:21
1/你家有没有权利取决于对方有没有证据证明支付过房款;
2/若是对方能够证明双方交易过程,你是没有拆迁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3-22 16:10
你已出售房屋,不应享有房屋拆迁补偿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3-22 19:20
既然别人已经买回,拆迁利益归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3-03-22 21:41
房屋以登记为准的,听你的意思是说别人已经买走了,那你就没有权利了。
回复时间: 2013-03-23 08:54
买卖如有效则无法争取补偿,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3 09:39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房屋已进行回购,情形对其很不利
回复时间: 2013-03-23 18:41
应该获得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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