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网上用无忧借条借款给别人,借款人逾期快三年未还,请问现在

重庆-万州 01-31 16:48  悬赏 0  发布者:四季如秋 回答:(6)
我在网上用无忧借条借款给别人,借款人逾期快三年未还,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31 16:51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66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1-31 17:03
可以诉讼。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4 22:55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1-31 20:1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1-31 22:10
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2-03 12:23
及时起诉,诉讼时效是否过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广西南宁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368
广东 广州
人气:3935191
河北 保定
人气:161942
河北 秦皇岛
人气:4507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7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9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