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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房子,儿子结婚我把房子名字改成了我儿子名下,她们没领证同居10多年了

黑龙江-哈尔滨 02-01 12:44  悬赏 0  发布者:娜娜 回答:(5)
我有一个房子,儿子结婚我把房子名字改成了我儿子名下,她们没领证同居10多年了,现在儿子有病没了,儿子的儿说不要,孙子让我要,我还能把房子要回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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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01 12:44
依继承处理。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1 12:45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1 12:45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20-02-01 12:55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20-02-09 11:20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及代理事宜,目前不便接听电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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