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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贷43000元,当时签合同也是43000元,第二个月刚还

山东-济宁 02-06 18:22  悬赏 0  发布者:贾祥芹 回答:(12)
我车贷43000元,当时签合同也是43000元,第二个月刚还完月供,办理贷款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贷了53000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06 18:25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2-06 18:29
你好,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谨慎,至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了解详细情况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2-06 19:04
可以找律师帮你计算 分析合法性 稳当处理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20-02-06 19:26
您好,根据合同履行,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48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6 19:32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20-02-06 19:36
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2-06 20:06
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001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6 22:58
看具体合同分析
回复时间: 2020-02-07 09:37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20-02-06 18:3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2-06 20:04
你好,建议提高警惕,不要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2-06 20:37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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