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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自有房屋协议买卖

四川-成都 07-15 11:13  悬赏 25  发布者:小白牙 给我留言  回答:(6)
a有自有房屋一套,所有证件齐全,与b协议房屋买卖。双方意愿真实,并进行了买卖,a把所有证件都移交b,并通过了建管所,就是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名仍为a。现在如果要求更换新一代的宅基地使用证,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双方是亲属关系,并且不打算办理过户,会出现怎样的状况?房屋是自有的,不是商业房。


先进行全国第二次地籍调查,确认界址,那么就权源相关证件来看,身份证应该提供a的还是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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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5 11:18
先办理过户,再换新证。
回复时间: 2010-07-15 11:20
先过户。
回复时间: 2010-07-15 12:28
宅基地房买卖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买卖,不过户或过不了户,后果只有一个房屋所有权仍是A的,以后容易发生纠纷,请慎重考虑。
回复时间: 2010-07-15 21:29
先过户。
回复时间: 2010-07-16 07:37
买卖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0-07-28 06:43
先过户,再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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