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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江苏-苏州 03-23 10:57  悬赏 10  发布者:qc200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房屋出售转让所有权凭据

今有王村二队村民王勇所有私房楼房五间副房(小屋)一间经李宝才介绍给罗伟因无住房,经房主王勇认真考虑愿意出售给罗伟购买经双方协商作价,商定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一次买卖绝。
一. 房款一次性缴付清楚。
二. 付清房款后房屋产权属乙方罗伟所有任何人无法侵犯。
三. 宅基地包括家前屋后及建筑面积属王村第二生产队集体所有,使用权所属王勇管理,由甲方王勇委托购买房屋的罗伟代管。
四. 土地使用权只属罗伟代管无权转让他人。
          特立此据,本凭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生产队代表保留一份


甲方出售人:王勇
乙方购买人:罗伟
2000年5月10日

双方代表签字 :罗勇(罗伟儿子)
生产队群众代表签字: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备注:原协议如上所述,现甲方儿子王小林(当时14周岁)以当时不懂事父母卖掉房子为由要求赎回房屋 请问该字据有法律效力吗?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能够赎回该房屋吗?(现土地证在甲方手中署名都是写的甲方名字)乙方是外地人户口没有迁入本村,当时就一张如上所述的协议双方签字,无任何过户及盖章、按手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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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3 11:38
外村人的话要斟酌
回复时间: 2013-03-23 12:04
外地人无权购买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因为内容违法所以合同无效,甲方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赎回该房屋。
回复时间: 2013-03-23 12:07
看乙方的户口性质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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