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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我应得的住房

 03-23 13:48  悬赏 0  发布者:793601……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朝阳 回答:(1)
我是某部队的一名职工,由于2004年6月我的条件和工龄已经符合当时部队的分房标准。所以经我个人申请,部队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当时坐落在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一单元四楼34——11号的一套部队公寓房。分给我居住,2004年10月时任部队主任:张主任亲口告诉我说”要我到行政副主任宋XX那里去领取住房钥匙,所以我就找到宋XX,问他所要住房钥匙时,他说你要是不等着搬家的话,是否能将此房暂借他岳母住两三年《原因是他分部分的房面积小点和岳母同住不方便》处于情面又是我的上级领导不好拒绝所以我就同意了,过了一年因部队简编他也随之转业到地方锦州市水务局工作,2007年5月24日我打电话问他啥时候能把我的房子腾出来时,他借口在锦州买房准备装修一拖就是2年,以后我和我家属多次电话他以种种理由就是不给我腾房。请问:律师我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作为领导他这样无理的霸占一个职工应住房,这些年,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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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5日 09时29分
你这属于军产,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协商不成,起诉他腾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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