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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的房和本人不符

天津-南开区 03-23 14:42  悬赏 0  发布者:孟秀荣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和前妻离婚时,前妻有一处公有房,协议离婚经济补偿这处房分给我了,不久拆迁,给了一居楼房,这楼房是写的前妻的名字,需要五年下来房本现在刚两年,请问现在能过到我的名下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后者房本下来,法律上前妻有理由要回房产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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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3 14:50
应当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协商解决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 [天津-滨海新区]
  • 于海英律师 VIP
  • 电话:13752441166
  • 92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3 17:35
过户需要女方配合,否则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4 12:41
约定优先
回复时间: 2013-03-23 14:45
离婚协议上不是已经明确对此进行了相关处分吗,那该协议办。可以过户时办理过户,你前妻不配合的话,你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3 15:54
一般房本下来才能过户,现在能不能更名到拆迁部门咨询。如果今后前妻反悔,依据协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4 22:13
离婚时你已分得了公产房的使用权,据此拆迁后的房产也归你使用或所有,前妻不能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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