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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生意外伤

天津 03-24 12:42  悬赏 0  发布者:朱学成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儿子是三年级学生,在教室内还另外一个孩子闹,另一个孩子不小心磕掉了两颗牙,请问责任该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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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4 12:43
有对方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4 12:43
可以找学校,若你家孩子有过错也可以起诉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24 12:51
由学校和你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4 13:46
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承担,不足部分对方可要求你们赔偿,学校有未尽监护职责过错的也可要求学校按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4 15:07
第一、因为都是未成年人,所以,不存在过错的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的首要责任人是你们家长。
第二、如果学校在期间,存在过错责任,比如是老师发现没有及时制止,或者学校的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给家长和学生讲清楚,则学校要承担其过错责任内的赔偿责任。
第三、关于保险的问题,必须先搞清楚保险的范围,如果这个属于保险范围,则保险额不足以赔偿部分,家长与学校承担。
相关法律条文: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4 18:54
都有责任,应当由学校、双方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3-24 21:35
主要责任是你,次要责任在学校
回复时间: 2013-03-25 15:01
有对方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5 15:07
都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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