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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在有用分期借款了一直都按时还款,2019年11月

四川-成都 03-03 12:26  悬赏 0  发布者:ァ佩孺的小乖乖 回答:(10)
你好,我之前在有用分期借款了一直都按时还款,2019年11月时候还了一笔后微信APP什么的就不能在还款了,后来有其他的电话催打说还款,还说我十一月份没还,后来我打客服电话打不通说是无服务,一直到今天有用分期又发了消息说:我欠款经他们多次提醒未果,我的行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协商还款,12点前没存到代扣卡,就按照恶意拖欠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这个我应该如何做?他那边我不知道还了是不是会认账,不认帐怎么办?一直发的消息说的就又是不能相信第三方,只是我问我怎么相信他们,他们还说你不用想怎么相信他们什么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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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03 12:38
您好,不要理会
回复时间: 2020-03-03 12:44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钱从哪儿来就还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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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6:08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20-03-03 12:31
合法的部分要还的。
回复时间: 2020-03-03 12:46
在法律支持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20-03-03 14:02
建议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回复时间: 2020-03-03 14:06
立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03 16:52
这个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3-03 16:54
在法律支持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20-03-03 17:2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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