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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江苏-南通 03-24 14:30  悬赏 20  发布者:qq295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3月20日购得一处商品房,总价58万六千多贷款14万,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售楼小姐说合同都一样不用看,我就直接签字了。

回来发现合同规定贷款的14万元必须在合同鉴证后的7天内办完手续,并将货款汇至出卖人账户,否则视为我违约。

逾期10天后我要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可我咨询了下银行,说17天估计放不了贷款,银行是售楼小姐介绍的,到了时间我是不是真的要给5%的违约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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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4 14:37
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的,双方得有个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所有事情均由开发商一方来联系办理,那开发商对于多少时间办理完贷款是明知的,这种条件下,你因对方的原因没看清合同是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在先,得有个责任认定过程。你无须承担违约金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03-24 15:34
这种情况要尽快与开发商协调,以免日后麻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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