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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和名誉受到伤害

浙江-杭州 03-24 22:21  悬赏 15  发布者:aiyoul……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2012年10月份,因为和男朋友不和,几次和他吵完后要离开他,都把我的身份证藏起来,后来把身份证给我了,后来对他心灰意冷,就萌生了真正的离开他,我知道和他说了又走了,所有趁他外出就悄悄地离开了,离开时带走了我自己的东西,把我的台式电脑给他留下,带走了他的笔记本。然后他就盗走了我的几个qq号码,然后对我不停的恐吓,要这辈子和我没完,有次把qq密码给我了,我就把上面所有的好友删除了,空间相册全删了,他知道后就把相册全部恢复,不该公开的照片也全部公开,然后就用起我的qq来,不停地用我的qq加我的好友来寻找我的信息,还把我的一个朋友谩骂了两个月,还不停的给我家人发难听的信息。本来我选择了隐忍,相信时间可以让这一切归于平静,可是我错了,他严重的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差不多半年过去了,他还是那么做,我的精神和我的名誉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不知道他这算不算违法,我的网络财产被他抢占,可不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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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5 06:10
收集好证据,你可以起诉。
追问:

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那个qq了,不知道算不算,应该向他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吗?因为发生这些事情之前我是在他所在的城市,发生这些事情后我在其他城市了

回答:

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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