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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维信卡卡贷 借款15000 已还11期 剩最后一期

山东-青岛 03-11 13: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你好。我在维信卡卡贷 借款15000 已还11期 剩最后一期。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开业经营 在没到期之前就咨询过客服。得到确定可以申请延期后。提交了需要的资料后。客服说。需要等逾期后 1到3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联系我。之后接到电话。完全否认了官方客服的说法。我想问下这是否存在欺骗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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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1 13:45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有需要可以加我简介微信详细咨询,告诉你怎么处理
  • [上海-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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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11 13:53
看具体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20-03-11 14:04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20-03-11 16:06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3-11 18:35
您好,可以投诉他们。
回复时间: 2020-03-11 13:48
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3-11 13:57
针对逾期问题建议尽快还款。
回复时间: 2020-03-11 14:03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3-11 14:07
你再打客服电话说一下情况。
回复时间: 2020-03-11 14:21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20-03-11 14:40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11 15:20
你再打客服电话说一下情况。
回复时间: 2020-03-11 15:21
建议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回复时间: 2020-03-11 15:26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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