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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于天津购买车险,在2020年1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出险

天津-滨海新区 03-11 15:29  悬赏 0  发布者:崔春蛟 回答:(6)
车主于天津购买车险,在2020年1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出险,因当时未找到第一事故现场,故勘察人员当时告知按照修理费的70%赔付(当时已认可),而后保险理赔时询问理赔人员4S店按照定损价格(9990元)的70%开取发票是否可以;当时理赔人员告知不行,后与理赔人员多次沟通,告知因购买保险是已购买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故可以全额赔付,故又要求4S店开具全额普通发票,共计9900元;后将发票邮寄与人保理赔中心,理赔人员接受发票后又告知无法按照全额金额赔付只能按照70%赔付;经多次沟通后无果,车主认为此问题主要原因为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与勘察人员未能有效沟通,是属于保险公司内部沟通问题,不应由车主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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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1 16:18
您的情况复杂,具体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20-03-11 17:4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3-12 22:59
可按照合同 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3-11 15:48
可以申
回复时间: 2020-03-11 16:18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11 17:29
具体的费用可以见面沟通,了解清楚情况才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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