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保忠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是在一个叫建信金融申请贷款,他们打电话给我说让贷款,我申请了说我卡号写错了

北京-东城区 03-13 12:29  悬赏 0  发布者:AA周奕含13566940800 回答:(14)
你好,我是在一个叫建信金融申请贷款,他们打电话给我说让贷款,我申请了说我卡号写错了,钱被冻结了要我交贷款的百分之十,把钱解冻出来,我说我不贷了,他们就打电话恐吓我让我尝还申请的贷款。我是不是遇到骗子了,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3 12:29
你好,你把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教你如何处理。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3 12:29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加我简介中微信),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3 12:30
你好,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20-03-13 12:30
你好( ^_^)/不要轻易相信的
回答:

可以把合同等发给我审查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99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3 12:32
骗局 不要理会
回复时间: 2020-03-13 12:37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发过来我帮你审查后再做决定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181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3 13:18
看具体证据分析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09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3 16:11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20-03-13 12:59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3-13 14:47
小心好
回复时间: 2020-03-13 15:01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20-03-13 16:48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13 17:55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20-03-13 19:23
您好,然后教你如何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待疫情过后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律所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宁夏银川
广东东莞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80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